乡科级副职级别是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包含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和法院、检察院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正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和法庭、检察室正职。
副科级任职分类: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一般为小型企业,中型企业的中层副职);
县属重点中学副职,以及相当科级的其它事业单位副职;
其他相当职务,副科级主任科员享受副科级待遇,但是属于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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