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安徽公安学院等5所学校,现予公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www.liekang.com。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951220@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