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成绩由考生的高考成绩、国科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个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X×60%+Y×30%+Z×10%
其中,X代表高考成绩(含省市认定的加分),Y代表国科大测试成绩(满分值折算为与当地高考满分值一致),Z代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值折算为与当地高考满分值一致)。
Z由各省市考试院认定的成绩换算而得。各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核算办法详见附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各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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