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见附件)文件要求,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应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向报名所在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领取并填写《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须经班主任或相关科目任课教师审核签名并经所在中学或学习学校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6日17:00前上报报名所在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4年6月20日
附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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